使用自己申请的商品条码,为什么会违法?

阅读:165 2023-07-27 14:45:34 作者:政通咨询

案例分析

做大米生意的陈总咨询我,他使用自己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告知函,是怎么回事?

原来,陈总有两家公司,一家生产销售公司,申请办理了条码,其产品长期使用条码,没有违法。因业务需要,陈总去年成立了一家销售公司,销售自家公司生产的大米,产品条码也是使用的生产厂条码,所以违法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标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进一步说,就是委托方要在其生产(实际上是受委托方生产)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应向条码工作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赋予其专用的厂商识别代码。

此案件的违法事实是:陈总销售公司使用了受委托方公司的条码,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质检办法函[2008]67号)《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很明确,只要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就应当使用委托方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不管是企业委托加工产品,还是执法人员对条码进行检查,都应遵照上述意见精神并严格执行,以更好地做好商品条码工作。

 

自主生产销售与委托加工销售条码如何使用?

首先,确定是否委托加工行为。销售的产品是委托生产的,双方为委托加工关系,是否买卖关系,是否构成授权生产等行为等。

其次,在明确委托加工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商品条码使用规定。众所周知,委托加工行为中,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委托方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在商品贸易过程中,涉及到产品质量、产品标识、商品条码等均针对委托方,所以,委托方应使用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然而现实中,一些委托方不主动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直接使用受委托方的商品条码。这一行为目前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予以重视,并逐步加以改正。委托加工行为也要依法依规进行,涉及到商品条码的管理也不例外,委托双方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做好商品条码的使用工作。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