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普通增值税发票修改?

阅读:834 2019-11-09 09:42:04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修改?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怎么做?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看哈~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财税代理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许可证代办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ISO管理体系认证该标准的诞生是世界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的一个新纪元,对推动世界各国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供需双方的质量保证,促进国际贸易交往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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